本來我是看看就算了,但這新聞被貼到糟糕島新聞版後有人提出了「價值觀不同」的論點:
印度的「童婚」和回教穆罕默德時代的「童婚」雖然中文一樣,擦出了些辯論的火花...(先聲明:77880、77909、77911是我回的XD)
但可是完全不一樣的兩回事。
印度的「童婚」,是雙方家長幫自己的子女物色合適的對象,決定婚約,
通常這對男女都年幼還未成年,所以叫「童婚」。
(當然也有可能是阿伯配羅莉或阿姨配正太,
但是這種婚制並不是為了玩老少配而發展的,請不要倒果為因)
而且通常也不是辦過婚禮就住在一起,結婚後小朋友還是各自住自己家,
慢慢培養感情到適合同居的年齡。
這個其實就跟中國的「指腹為婚」、「童養媳」差不了多少,但是更具社會約束力。
為甚麼會受社會批判,這是從西方文化的角度來看,
認為這種婚制,漠視年幼夫妻當事人的人權,不符合「現代社會」的價值觀。
不過對當地人來說根本沒有什麼,只是文化價值觀差異的問題而已。
幾乎同一時間,niconico的niwa news也出現了相關新聞:
有趣的是,現在Google News日本版共有五則相關報導,卻只有讀賣新聞明說是受到海外壓力(精確的說,是美國壓力:駐日大使今年在讀賣新聞的投書)。不知道是不是日本媒體為了民族自尊刻意隱瞞...
之前(在橫濱看的免費英文雜誌)也有看到批判日本在伊拉克戰爭等國際議題沒有自身的道德判斷的聲音,以"parasite nation"的強烈用詞抨擊日本對美國亦步亦驅的盲從...
(待續?)
6 comments:
>而且通常也不是辦過婚禮就住在一起,結婚後小朋友還是各自住自己家,
>慢慢培養感情到適合同居的年齡。
耶?一直沒人問這點我覺得很奇怪
就是如果當事男女培養感情"失敗"可以反悔嗎?
還是一定得強制執行...
沒人知道...XD|||
個人覺得如果習俗是要強制執行的話,該改革的是這強制執行的部分,而非全面捨棄傳統西化
照理說這種兩家間的重大契約不大可能反悔
想要反悔可能也得透過有力人士or金錢/食物的賠償…
好吧讓我們試著以”公正客觀”的方式來看童婚吧
先列出她的優缺點:
優點:
1社會/人際關係趨於穩定化
2親家間的關係十分緊密,不像歐美社會親家關係往往淡薄
3夫妻間有長時間去適應彼此,且可在適當年齡產子,生涯規劃完整
缺點:
1挑選婚配對象時通常依據對方家庭財富/背景,易造成社會階級關係僵固
(例如有權勢/錢財者相互串連,造成堅固門閥,社會流動不易)
2當事人意願有可能不受重視
(問題:a即使後來不曾反抗,一剛開始就被限定選擇的小孩子是否算是真正”同意”這項選擇?
b即使進行反抗,往往必須做出犧牲;例如與家中對立,被目為反抗習俗者 )
從印度本身的家族來看,為了保持與地方鄰里的連結性,或是確保下一代的穩定
性,”童婚”的確是不錯的方式
這跟傳統社會穩定且少流動,強調地域性與家族間關係的特色有關
然而前面提到,它有可能做為一個穩定/僵化社會結構的土壤
印度政府已經為種姓制度煩惱很久了
不排除禁止”童婚”是其中一項嘗試
這是政治上的因素
如果從比較理想的,純文化社會的觀點
我們可以考慮列出此婚姻方式的優缺點,並且加以宣導
避免有人是純粹為了傳統而實行傳統,反而沒有考慮到實際社會情況與個人意志
小狐狸說的排除強制力也是一個方法
不過還要考慮一個面向:
家族/長輩本身就是一個權力擁有者
即使公權力努力地試圖排除那些加諸於意圖反悔的年輕男女身上的枷鎖(例如設
立特別申訴輔導機構)
然而要完全排除家族/長輩對個人/晚輩的掌控力可說是不可能的事情
尤其在只提供一種價值觀的環境下,若真要執行這樣的政策,很容易流為空談
在The Case Against Adolescence的參考資料中有這麼一篇短文:
CHILD MARRIAGES - Need for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Customs
個人所看到的重點如下:
1.「童婚」應視為訂婚,而非結婚
2.在報復比公權力更具嚇阻力的地方,童婚能給予女童兩個家庭的保護
3.男方家庭甚至男方本人是可以反悔的:由於童婚無法律效力,女方無法得到補償
至於前面小炸彈提出的問題:
>挑選婚配對象時通常依據對方家庭財富/背景,易造成社會階級關係僵固
>即使後來不曾反抗,一剛開始就被限定選擇的小孩子是否算是真正”同意”這項選擇?
>然而要完全排除家族/長輩對個人/晚輩的掌控力可說是不可能的事情
個人認為自由意志是個常常被誇大的概念
與之相對的是斯金纳(The Case Against Adolescence的作者剛好就是他的關門弟子XD")的看法:人的行為除了天生(遺傳與生物上)的因素以外,基本上是被環境塑造(所謂「斯金纳箱」)。即使是自由戀愛所選擇的伴侶,也往往是社會階層、成長背景相近的對象。一個人在法律上成年、達到經濟獨立之前,生活的一切──包括要受什麼樣的教育、信什麼宗教,基本上也是被長輩、父母擺佈的,但卻很少有人提倡讓有判斷力的「未成年」人有自主的權力...
要促進社會階級流動的話,我想從教育、經濟方面著手比較有效果。種姓制度無疑是影響童婚的因素之一,但我想即使能禁絕童婚,對根絕種性也沒有多大助益──文化不變的話,晚婚、自由戀愛也無力跨越種姓。
>>一個人在法律上成年、達到經濟獨立之前,生活的一切──包括要受什麼樣的教育、信什麼宗教,基本上也是被長輩、父母擺佈的,但卻很少有人提倡讓有判斷力的「未成年」人有自主的權力...
先回答關於自由意志的部份
上面引述的那句話應該說是必然現象吧
由於判斷的方式太過模糊,機制未能建立
變成大部份有"反抗權威意識"的年輕人依然只能在限制權力的情況下成長
另外當然有些擁有特殊長才的青少年能獲得一些特權
不過那只是杯水車薪的程度而已
回來
由於"自由意志"的存有在未有獨立自主能力前難以判斷
故真正要由"自由戀愛"選擇伴侶,也必須等到成年之時
我覺得這是比較合理的推斷
所以我前面提到的自由意志
並非單指那孩童當下的自由意志
而是包含了這個"人"本身未來發展自由意志的可能
如果一剛開始就不尊重孩童選擇的可能性
那又何必談自由意志?
我主要是在回小炸彈所問的「即使後來不曾反抗,一剛開始就被限定選擇的小孩子是否算是真正”同意”這項選擇?」,並且指出父母普遍擁有型塑子女早期人生的絕對權力。
如果對小時預設選擇的正當性打上問號的話,那問題不只是婚姻而已:如果一個人小時不能選擇住在哪裡、讀什麼學校、信什麼教的話,那「長大成人」後的生活的絕大部分也可說是「並非本人真正同意」的。
童婚習俗之所以會讓人質疑父母預設選擇是否正當,也只是因為我們所處的文化認為關於婚姻父母連預設選擇都不應該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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